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附件一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PDF

附件一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DOC

附件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立人(社員)名冊.PDF

附件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立人(社員)名冊.DOC

附件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PDF

附件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DOC

附件四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PDF

附件四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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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及其社員之營運管理,除依本辦法辦理外,並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3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組織之區域。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係指依合作社法、公路法、地方制度法暨相關法令規定,由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輔導核准成立,其社員以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之運輸合作社。

第 5 條

本辦法之合作社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合作社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本辦法之公路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直轄市政府以外區域為交通部,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第 6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採有限責任,各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第 二 章 設立

第 7 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籌備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作業程序如下:

一、調查分析:調查籌備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主、客觀因素,並據以分析研判籌備可行性。

二、合作教育宣導:對發起人及預定社員對象等進行合作宣導與教育工作,強化其合作信念。

三、輔導籌設:輔導發起人等依程序進行籌設及辦理成立登記等相關工作。

第 8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籌備,應由發起人七人以上,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於十五日內完成前條規定事項後,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備:

一、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

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籌備申請書。

三、籌備計畫書。

第 9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核准籌備後,應積極召募社員組織籌備會,辦理下列籌備工作:

一、擬訂章程草案。

二、擬訂業務計畫書草案及籌備計畫執行進度。

三、擬制各種章則草案。

四、舉辦合作教育二次以上。

五、召募社員達一百五十人以上。

六、收足社員應納之股金。

七、應有合法之營業場所及設備。

前項社員人數得由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商公路主管機關視當地經營環境及因地制宜需要調整。

第 10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核准籌備後,應於六個月內籌備完成,如因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籌備完成並召開創立會時,得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准予延期一次,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由合作社主管機關廢止核准籌備。

經廢止核准籌備者,應於廢止核准籌備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社員股金及孳息所得,扣除已發生之費用依社員已繳股金比率退還。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1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開創立會時,應通過章程、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表、選舉理事及監事。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於召開創立會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登記證,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發給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格式如附件一),逾期辦理者,廢止其核准籌備:

一、成立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

三、創立會決議錄。

四、選任理事、監事及聘僱職員簡歷冊各一份。

五、社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二)。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召集創立會,應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

第 12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責任。

三、社址。

四、組織區域。

五、經營業務種類。

六、社股金額及其繳納或退還之規定。

七、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職員名額、權限及任期。

九、營業年度起止日期。

十、盈餘處分及損失分擔之規定。

十一、公積金及公益金之規定。

十二、社員資格、入社、退社及除名之規定。

十三、社務執行及理事、監事任免之規定。

十四、定有存立期間或解散事由者,其期間或事由。

十五、其他處理社務事宜。

第 三 章 社員

第 13 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下列資格:

一、設籍組織區域內。

二、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

三、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

第 14 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對於入社前該合作社所負之債務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

入社股金新臺幣壹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為限,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第 1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一、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含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

二、已加入其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

第 四 章 營運與管理

第 16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登記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並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廢止其成立登記證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開業後,應於二個月內辦妥社員車輛一次領牌,如情形特殊未能如期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會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同意後准予延期一次,以二個月為限,逾期廢止其核准未領牌照、成立登記證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

第 17 條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合作社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於其原領行車執照及牌照登記書上,登記合作社名稱,不另發牌照。

前項社員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合作社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於其原領行車執照及牌照登記書上,登記退社時間,原發牌照不予註銷。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8 條

未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之社員,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格式如附件三)及牌照之請領,由合作社檢具社員名冊及社員執業登記證,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註銷其營業車輛牌照:

一、有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死亡。

三、除名。

四、喪失本辦法第十三條應具備資格之一者。

五、自請退社。

第 19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服務社員之業務如下:

一、社員計程車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二、社員計程車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

三、社員計程車強制汽車責任險或其他保險之投保。

四、社員計程車行車事故之有關處理事項。

五、社員福利互助業務。

六、乘客申訴業務。

七、社員教育訓練業務。

八、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九、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申請核准籌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後,辦理社員計程車輛派遣業務。

十、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第 20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新加入社員所需營業之車輛由社員自備,每一社員以一輛為限。公路主管機關應於牌照登記申請書及行車執照登載該社員為車輛產權所有人,並註記所屬合作社名稱。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1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成立後社員如有入社或退社時,應提理事會通過後,檢附理事會議紀錄連同合作社社員增減月報清冊(格式如附件四),報請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第 22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辦理請領牌照應檢附合作社理事會審查同意社員入社會議紀錄。

公路主管機關廢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註)銷車輛牌照,應通知合作社及合作社主管機關。

第 23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月應將下列報表報請合作社主管機關備查:

一、收支月報表。

二、社員增減月報清冊。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合作社理事會應依規定設置會計憑證與帳簿,按時編製報表提監事會審查。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理事會應於年度終了時,製作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表,至少於社員(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提報社員(代表)大會。

第 24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買賣營業車輛牌照。

二、於汰換車輛,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

三、強制代社員購置營業車輛。

四、巧立名目向社員收取不當費用。

第 25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除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得將車輛交予符合第十三條規定及無第十五條規定情事之配偶或直系親屬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擅自轉讓車輛牌照或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

第 26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監事不得兼任理事、事務員或技術員。

曾任理事之社員,於其責任未解除前,不得當選為監事。

理事、監事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性質相同之同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有競爭關係之團體或事業之職務。

第 27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辦理各項監理證照、車輛異動變更登記,應檢附合作社出具該申辦業務之證明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 28 條

各級合作社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實施稽查、考核或評鑑。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主管機關考核列名丁等以下者,由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改善。

第 29 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對於經考核績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得予以獎勵,並通知各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合作社主管機關應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年度考核成績名冊通知公路主管機關,公路主管機關應提供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名冊供入社者選擇參考。

第 30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年應辦理社員合作教育講習,並應將辦理成果陳報合作社主管機關。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派員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分區合作教育講習,參加講習人員所需之交通費、膳雜費等應由合作社經費支應。

第 31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訂定社員自律公約,並督導社員遵守。

第 五 章 解散及清算

第 32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決議解散時,應於一個月內向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並於清算完成時將成立登記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及社員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車輛牌照繳回。其社員有繼續營業之必要者,應在解散登記後一個月內,以原車辦理重新加入,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換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辦妥車輛異動登記,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於申請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一次,以一個月為限。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解散應依合作社法相關規定辦理解散登記並完成清算。

第 33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決議合併者,因合併而消滅之合作社原社員自動成為因合併而存續之合作社社員。該社員應於合併後一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社員汽車運輸業執照及辦妥車輛異動登記。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4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罰。

第 3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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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目前公司有台北市合作社的牌身分證、職業駕照的地址需在台北市同一地址,車齡4年內。入社需準備:身分證 、職業駕照 、計程車執業登計證。入社金10000元,每月600元(類似靠行費但便宜600元)(身分證 、駕照住址需一致)

補充說明: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6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您的執登考台北、新北都沒有問題,文件可以轉換

補充說明:

計程車車行(交通公司)/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比較:

(一) 計程車車行(交通公司)

1.行照註記差異-車主為「車行」,可另行註記「自備車身駕駛人:駕駛本人」。

2.車主登記 (產權)-登記車行名(如:XXX 交通公司)。

3. 車輛條件-車齡須在12年內(高雄地區依規定需在5年內)。註:台南Uber 車隊另有規定。

4. 駕駛條件-需加入與執登領取縣市相同登記地的車行(講習時講師會說,考台北就要加入台北計程車行,但實務上雙北文件可以互轉,故Uber 博士劉老師推薦的車行,雙北牌額都有),執登考台北、新北都可以加入新北或台北的車行。

5.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靠行費(台北、高雄平均 $1,200 / 月,有些車行規定年繳12000元,優待2個月),雙北、高雄加入前須支付押金一萬元(離開時三個月後扣除罰單.ETC等費用無息退還)。

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因計程車牌額不足使用,故會有3-5萬元的巧立名目計程車牌費用(費用離開時不退還)。註:計程車牌無法過戶給自然人(駕駛)。

6. 駕駛相關服務-代墊罰單其他相關費用通知,通知驗車,駕駛違規記點的紀錄,將累計在所屬車行

(如:測速照相紀錄)(註2023/05/31開始,違規記點將歸正到駕駛身上)。

7. 合約限制-依各車行不同,通常靠行契約為一年,有些會規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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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1.行照註記差異-車主為「駕駛本人」,另行註記合作社名稱。

2.車主登記 (產權)-登記駕駛本人(如:王大明)。

3. 車輛條件-車齡(依各縣市規定)台北市:4 年內-新北市:3 年內。

4. 駕駛條件-戶籍地&執登領取縣市皆需與合作社登記縣市相同。

5.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6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6. 駕駛相關服務-通知驗車,駕駛違規記點的紀錄,將累計在駕駛本身。

7. 合約限制-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8.新北市因人口大量由台北市遷入,故新北合作社牌已顯著的難尋,需要雙北合作社牌的駕駛,請注意車齡的限制,戶籍的遷移請自行處理。

新北合作社因台北市人口遷入、實務上車齡未真正執行3年內的要求,故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幾乎都用完了。

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6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夫妻可以一起加入合作社,行照上面就先加入的先生在上方,下方註記太太的名字。

通關密語:「推薦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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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ber隊員申請條件?車輛條件?  劉伯烏服務電話:0933560023(乘客不要打)

Uber 多元計程車駕駛條件:

1、年滿 20 -70歲。

2、需考取職業駕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營登)。

​3、不需提供良民證及無重大違規肇事紀錄。(註:2023年開始除桃園機場外,Uber 已取消良民證的特別審查,改採交通大隊的實質審查)。無重大肇事紀錄也取消,所以都不用申請。

3、需為本國國民,持居留證者不符資格者,不得報考及領取執業登記證。

4、過去未曾有過因使用Uber 或 Uber Eats 系統,因不良紀錄而遭到停權、終止合作的紀錄。

 

Uber 多元計程車車款條件​:

1.車輛年份高雄交通局規定多元需在6年內(Uber 台南計車隊有自行規定),高雄以外的其他城市需在 12年以內,例如:

2020 年車可使用至 2033/12/31

計算公式:2020+13=2033 

無論月份,皆以車輛行照年份為主,以此類推。

2.  車輛長度需在 4.1 公尺以上、四門以上,載運人數五座以上(含駕駛)。

*3.  ​不得為客貨車、貨車。

4、​有貸款的車輛仍可以用靠行轉貸加入,但不能超貸。

*5、沒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千萬不要自行貸款買車(不可以領白牌,不然靠行轉貸會有違約金)。

 

​Uber多元化計程車型條件:

Uber 菁英優步:5~9 人座。

Uber 尊榮優步:僅有列於尊榮車款清單之車款符合。

Uber 樂聚:7~9 人座。

Uber 寶寶優步:車長 ≧ 4.4 m,後車廂空間 ≧ 324 L。

Uber 關懷優步:車長 ≧ 4.4 m,後車廂空間 ≧ 324 L,不得為 SUV。

Uber 菁英Plus+:車齡 5 年內,僅有列於菁英Plus車款清單之車款符合。完成至少 250 趟行程。保持 4.9 或以上的行程評分。

新出的yaris cross、MG ZS 都可以當營業車。

Tesla 要注意營業用保險不便宜。


2023年開始Uber已取消審查良民證、無肇事紀錄的特別審查,採用交通大隊及監理單位的實質審查,所有Uber 駕駛已經無需在申請這兩個文件。

[國泰世華銀行]自己銀行帳號不能收款怎麼辦?用家人或朋友的銀行帳號來收款即可。

可以先持任何一間商業銀行存摺到Uber 車隊設定,Uber 車隊每週四轉帳發放上星期的車資。(沒有國泰世華銀行帳號的,在Uber車隊帳號開通後,再持Uber App畫面去銀行開戶,不要提早去,現在銀行行員都很懶的開戶,Uber app沒開通會刁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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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跑Uber 入隊Uber 皇冠車隊]Uber 皇冠大車隊連續12年榮獲台北市交通局優等品牌車隊,110年特優品牌車隊。(Uber / Uber Taxi 小黃)

台北市社會局評鑑連續21年優等合作社。台北Uber 皇冠多元計程車車隊對Uber 駕駛夥伴最友善的車隊-皇冠多元計程車車隊-Uber 博士劉伯烏推薦。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37號

入隊Uber 皇冠車隊櫃檯請指名劉伯烏介紹的。

 

台北(Uber 信義)

僅服務皇冠大車隊入隊及車輛文件更新、補件相關事宜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37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2-2745-8688

(避免對您的服務不週,請先打電話預約入隊時間)

 

台北(Uber 北投)

僅服務皇冠大車隊入隊及車輛文件更新、補件相關事宜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 7 段 401 巷 1028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2-2892-5588

(避免對您的服務不週,請先打電話預約入隊時間)

 

桃園(Uber 桃園)

僅服務皇冠大車隊入隊及車輛文件更新、補件相關事宜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六街 2 號 1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2:00~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3-313-2305

(避免對您的服務不週,請先打電話預約入隊時間)

 

Uber 高雄皇冠大車隊(Uber 高雄)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 15 號

服務專線:07-771-027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8:00

​(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避免對您的服務不週,請先打電話預約入隊時間)。

 

 (4)、[Uber 乘客]想要開Uber 自己卻從沒有坐過?快註冊自己的帳號。從來沒有坐過Uber ?不知道怎麼用信用卡設定?不知道怎麼叫車坐Uber ?打電話是沒有辦法叫 Uber 的。

歡迎使用Uber 博士劉伯烏的UBER 坐車優待推薦碼:

kc6ew3sf8vst

在此提供 50% 優惠,邀請您體驗搭乘 Uber。只要使用Uber 博士劉伯烏的專屬推薦連結,首 2 趟行程即可享有 50% 優惠:

 

https://referrals.uber.com/refer?id=kc6ew3sf8vst

 

 

(5) 台北市區熱區(注意時段)搭配時段+地點,進入等單,時薪高人一等。(地圖分爲北台北、南台北、台北市區)


https://lyft.pixnet.net/blog/post/364215180

如何利用Uber 乘客端提高時薪?

https://youtu.be/bjj-ZYbPe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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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計程車行下定金]
1、若是租車、靠行,記得先來店下定金5000元(將來移做租金或靠行費),請老闆幫我們留車留牌,避免營登(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過時又要等車或等牌使用。
2、若參加團購買新車,見面時記得下定金3萬元,請老闆留車留牌讓您營業使用。
*3、若是買日本進口皇冠CROWN 貴族版157萬,這台油電定金請下10萬元定金(TOYOTA 官方要求)。總車輛數只有800台,只能原價買,搶車中無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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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雙北、桃園今年考試滿了怎麼辦?我急著要營業?

[執登考兩次]台北最快方式是報考「台中執登」,法規+地理,考過之後,當天有講習,隔天領台中執登,轉考新北,免排隊一週就可以考,考過隔天領新北執登。(台中車行開受僱單需要2000元)。

(2)台中計程車報考免排隊了,上班時間去報考。
下去台中2-3趟。
第一趟-報考。
第二趟-考試(當場知道成績,當天講習)。
第三趟-考試隔天可以把執登領出來,先找台中車行吳小箴拿台中受僱單+行照正本。

可以委託報名,被委託人需攜帶:
1、雙方身份證正本。
2、雙方之印章。
3、委託書。(表彰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報考的簽名蓋章)

 

(8)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三角關係]想開Uber考台北執登跟考新北執登有什麼差別?為什麼桃園的Uber 駕駛紛紛跑去新北交通大隊補考一張地理環境?
為什麼雙北的Uber 駕駛反而跑去桃園考執登,卻沒有在桃園靠行?反而也是一樣回雙北補考地理環境?桃園的計程車行發生什麼事?

新手一次搞懂北部計程車執業登記(營登),台北、新北、桃園的三角關係:

https://youtu.be/YOYsOXsOvkQ

 

(9)

[轉考新北最快]考過桃園或外縣市的執登之後,免排隊轉考台北或新北執業登記,只考地理環境(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講習免了,法規也免考
每週一~四報名,下週週二考試。不管您是考新北、或台北,劉老師介紹的車行台北、新北的牌都有,請放心的前往靠行。


2、新北市交通大隊報名: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承辦人員:陳思樺 
聯絡電話:(02)22255999 # 4522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25001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承辦人員:陳思樺 
聯絡電話:(02)22255999 # 4522
傳真號碼:(02)82281339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重要:️

一、桃園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主證+副證。(兩張)
二、身分證正本。
三、職業駕照正本。
四、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照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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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北市長照交通接送服務流程「新北特約」福倫交通

1、直撥「1966」長照諮詢專線,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申請資格後。
2、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
3、個案管理人員擬定照顧計劃。
4、交通接送由專人回覆後,可以開始預約用車。

*優質專業駕駛*全區服務*每日AM 06:00-PM 23:00(全年無休)*預約用車:3-30天內預約用車。*即時用車:可於用車前30分鐘叫車。

免付費專線0800-885-000
市話:8979-4567
手機直撥:02-8979-4567

長照接送預約服務流程:
1、由專業的客服2天內回覆照會(提供個人資料向客服人員建立檔案)。

2、預約及叫車專線:市話直撥8979-4567 或 0800-885-000(免付費)手機直撥 02-8979-4567

[新北特約]福倫交通會依照乘客需求提供最適合的車輛服務。*進線叫車時須說是新北長照乘客。

3、預約用車:3-30天內預約用車

*用車前一天下午4點以前簡訊或電話通知用車資訊。

4、即時用車:可於用車前30分鍾叫車。
*最慢於用車前10分鐘會通知您派車結果。

5、新北市長照交通接送服務用途「只限於醫療院所及住家往返」例如:醫院、診所、復健。

服務時間:

預約服務時間:
週一到週六8:30~17:30

接送服務時間:
平日及假日 06:00~23:00

*預約用車:歡迎3~30天內的預約用車。
即時用車:可於用車前30分鐘叫車。

補助方式:*不限單趟上限金額!

一般地區每月最高補助1840元;偏遠地區每月最高補助2400元。

低收入戶:
一般地區:補助100%;偏遠地區:補助100%。

中低收入戶:
一般地區:補助91%;偏遠地區:補助93%。

一般戶:
一般地區:補助73%;偏遠地區:補助79%。


福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Fu Lun Transportation Limi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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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樓爬梯機交通接送一條龍服務-自費+補助皆可,費用最省出門最方便。
*服務對象:實際有上下樓之困難且有爬梯機使用需求者。
*服務方式:依照評估適用機型,提供多款爬梯機「撐桿式、屢帶式」進行服務。
*服務區域:新北市全區。
*服務方法:首次使用者,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治療師免費到府,依居家環境評估是否可使用爬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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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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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神說:「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神就應允他所求的。」‭‭歷代志上‬ ‭4‬:‭10‬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1ch.4.10.CUNP-神

 

「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 殷勤人必得豐裕。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 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凡通達人都憑知識行事; 愚昧人張揚自己的愚昧。」‭‭箴言‬ ‭13‬:‭4‬, ‭11‬, ‭16‬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pro.13.4-11.CUNP-神

 

「你要對君王和太后說: 你們當自卑,坐在下邊; 因你們的頭巾, 就是你們的華冠,已經脫落了。」耶利米書‬ ‭13‬:‭18‬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jer.13.18.CUNP-神


「地上悲哀衰殘; 黎巴嫩羞愧枯乾; 沙崙像曠野; 巴珊和迦密的樹林凋殘。」
‭‭以賽亞書‬ ‭33‬:‭9‬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isa.33.9.CUNP-神

 

「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 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 主每早晨提醒, 提醒我的耳朵, 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以賽亞書‬ ‭50‬:‭4‬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isa.50.4.CUNP-神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 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 ‭59‬:‭2‬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isa.59.2.CUNP-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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