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公布日期】106.04.24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內容】
第1點
為統一律定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相關作業程序,及落實執業動態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業務之主管單位為交通警察(大)隊。
第3點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業登記證:指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二)執業事實: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
2.自備汽車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或其輪替駕駛。
4.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5.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
第4點 申請受理作業
(一)汽車駕駛人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時,須檢具下列文件:
1.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二份。
2.國民身分證。
3.職業駕駛執照。
4.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後,處理程序如下:
1.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有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
2.經審查有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者,應以警察局名義作成書面處分送達申請人,並記載不得辦理之主旨、事實、理由、法規依據及不服該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3.前揭不服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請依訴願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等規定,載明不服處分應於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起訴願等意旨。
4.原處分之警察局對於該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等規定辦理。
5.經審查無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者,以書面通知其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
第5點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作業
(一)時間:測驗二小時、講習六小時,合計為八小時。
(二)同一區域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自行、相互委託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辦理測驗、講習之警察局,應參酌各該區域內之報名人數、場地容納人數等因素,訂定測驗、講習日期。
(三)測驗: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每科測驗成績均以七十分以上為及格;二科均及格者始得參加講習;測驗所需題目於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管理資訊系統」下載印發。
(四)講習:包含基本禮儀、服務態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地區營業特性及如何防制被害等。講習成績依出席情形及上課態度等為評量基準;成績七十分以上為合格。遲到、早退達十五分鐘以上者,該堂課視為缺席;未全程參加講習課程完畢者,視為成績不合格。
(五)申請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但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六)申請人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合格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七)申請人參加測驗或執業前講習成績不合格者,發給不合格成績通知單,並記載成績或評量紀錄及申請複查規定。
(八)申請人申請複查本人之測驗或講習成績時,應將原始測驗卷或評量紀錄等影本提供給申請人。如發現確有錯誤,應即予更正。
第6點 登記發證作業
(一)申請人應於領得講習合格成績單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該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及領取執業登記證;逾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辦理登記時,應先審核其合格成績單有無逾期,及其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登錄事項如有錯誤、缺漏或不符執業事實等情事者,須退還文件,不得辦理,於補正後,始得再行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三)將申請人相關資料於線上進行登錄,以查詢有無向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重複申領之情形;如發現重複領證者,舊證應予以收繳銷毀。
(四)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受理登記領證申請後,如無前揭不得辦理或應補正之情形者,應於三天內核發執業登記證。
(五)汽車駕駛人經同一測驗區域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聯合測驗講習合格者,因故變更執業地時,得至測驗區域內之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執業登記證。
第7點 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登記作業
(一)執業登記事項異動,係指有關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等事項之異動。
(二)計程車駕駛人申辦基本資料異動,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發證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1.國民身分證。
2.職業駕駛執照。
3.執業登記證。
4.執業事實證明文件(非執業事實異動者,免附)。
(三)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受理登記異動申請後,先審核異動申請資料,於確認無誤後當場修改註記。
第8點 執業地異動登記作業
(一)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地變更者,由新執業地警察局受理異動申請,並於受理後通知申請人參加新執業地之地理環境測驗,測驗及格並於辦妥執業登記後,始換發新證。
(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前款之地理環境測驗時,須參酌申辦人執業連續性及區域考試期間之衡平性,並得單獨舉行地理環境測驗。
(三)計程車駕駛人變更執業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
1.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地異動。
2.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曾在同一測驗講習區域內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合格。
3.五年內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
(四)受理執業地異動之警察局,應將駕駛人相關資料於線上進行登錄,並將原領執業登記證收繳,於次月五日前寄回原發證警察局銷毀。
第9點 暫停與恢復執業登記作業
(一)受理暫停執業之申請,由發證警察局辦理,暫停執業期限為二年。
期限內申請恢復執業時,須重新領取執業登記證,免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逾期未申請恢復執業者,應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二)發證警察局受理暫停執業申請時,須管制註記,並製發收據收繳執業登記證。收繳之執業登記證,依規定辦理銷毀。
第10點 補發執業登記證作業
(一)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或滅失之補發申請,由原發證警察局辦理。
(二)補發執業登記證,須檢具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
3.職業駕駛執照。
4.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5.執業事實證明文件。
(三)補發之新證應加註「補發」字樣。
第11點 換發執業登記證作業
(一)換發時機:
1.執業登記證因毀損致不堪使用或難以辨識時,應促請換發新證。
2.執業登記證使用期限屆滿時,由發證警察局辦理換發新證。
(二)換發執業登記證,須檢具之文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
2.職業駕駛執照。
3.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4.執業登記證舊證。
5.執業事實證明文件。
(三)計程車駕駛人如因服役、出國、重病住院、分娩、服刑或職業駕照吊扣中等正當理由,不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換證者,應審核其情形是否符合正當理由,及是否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換發新證。
(四)執業登記證因毀損申請換發時,新證須加註「換發」字樣。
第12點 年度查驗作業
(一)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取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應於每年出生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發證警察局辦理查驗:
1.國民身分證。
2.職業駕駛執照。
3.執業登記證。
4.執業事實證明文件。
(二)計程車駕駛人如因服役、出國、重病住院、分娩、服刑或職業駕照吊扣中等正當理由,不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查驗者,應審核其情形是否符合正當理由,及是否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檢同有關證明文件,補辦查驗。
(三)計程車駕駛人申辦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或駕駛人執業營業區異動並取得新執業地之執業登記證,或申辦各項異動,其申辦日期距年度查驗期間(每年出生日期前後一個月)未滿半年者,發證警察局應一併審核其資格,當年免再辦理年度查驗。
(四)查獲計程車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前段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應即製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送達違規人,並將移送聯移由公路主管機關裁處。
(五)查獲計程車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後段,應廢止執業登記者,應當場填製通知單,移送發證警察局;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應廢止執業登記及吊銷駕駛執照情形之一者,應當場填製二份通知單,一份移送發證警察局,另一份移送駕駛執照所轄公路監理機關;如未能於查驗當場查獲,仍應於發現時製單舉發,並送達受處分人。
(六)查驗注意事項
1.先查驗計程車駕駛人姓名、年籍、容貌是否與現況符合。姓名、年籍不符者,應以最近依法登記者為準,並請其辦理異動申報,及註記於原始申請表上。容貌變更有顯著差異者,應退件請其補正,再行申請複驗。姓名更改或容貌變更顯著差異者,於複驗時應收繳舊證,另發新證。
2.其次查驗計程車駕駛人實際住址與登記住址是否相符合。不符時,應即註記於原始申請表上,並告知當事人依規定更正,及辦理異動申報。
3.其他執業登記事項有變動時,應請其依規定申報異動。
第13點 執業年資計算
(一)執業年資之計算,自領取執業登記證起始日起算。
(二)計程車駕駛人曾移轉不同縣市執業者,於轉出原執業地至轉入新執業地完成登記前之銜接期間應予扣除,惟期間在六個月內者,得視同執業連續。
(三)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依期限辦理執業登記證查驗或換發,於完成補辦查驗或換發後,其執業年資視同連續。但該段期間應予扣除。
(四)暫停執業或吊扣執業登記證者,須扣除暫停執業或吊扣期間之期日,其餘執業期日併計。
第14點 吊扣執業登記證作業
(一)計程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發證警察局辦理吊扣其執業登記證:
1.在執業期中,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者。
2.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警察機關查獲應吊扣之執業登記證時,應當場查扣,並註明事由製發通知單,連同執業登記證移由發證警察局辦理。
(三)經裁決吊扣執業登記證者,應於裁決書之主文載明吊扣執業登記證證號及吊扣期間。執業登記證未於裁決時吊扣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繳送,逾期繳送者,逕行廢止執業登記。
(四)依前款處以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裁決書,其記載事項除依第十六點第三款規定外,須增列記載事項如下:
1.繳送之期限。
2.繳送地點。
3.逾期繳送者,將逕行廢止執業登記之意旨。
(五)吊扣執業登記證應於收繳執業登記證後,製發收據交被處分人收執。
(六)發證警察局辦理吊扣執業登記證案件,於證件吊扣期間,依查詢判決、處分結果,辦理通知領回執業登記證或廢止執業登記。
(七)吊扣執業登記證者,於原因消滅後申請領回時,仍應先查核其是否符合執業登記資格,再予換發新證。
106年1月19日修正前條文
第15點 廢止執業登記作業
(一)計程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發證警察局辦理廢止執業登記:
1、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未參加年度查驗,經處罰鍰且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
2、執業期中,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罪之一,經法院判決罪刑確定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
3、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計程車駕駛人受本條例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逾指定期限,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證警察機關者。
(二)經裁決廢止執業登記者,應於裁決書之主文載明收繳之執業登記證證號;執業登記證未經發證警察局代保管者,併註明繳送執業登記證期限。如係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後段情形時,並應於裁決書內載明一年內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三)警察機關發現計程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製作處分書收繳執業登記證:
1、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
2、年滿七十歲。
3、自行申報撤銷執業登記者,應填具切結書,並註銷其執業登記及收繳其執業登記證。
(四)辦理前款處分之作業方式,準用第四點第二款第二目至第四目之規定。
(五)發證警察局辦理廢止執業登記時,須另辦理收繳執業登記證。未當場收繳者,於通知後,逾收繳期限仍未送交時,得函請轄區警察局代為收繳。
(六)計程車駕駛人死亡者,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並以通知書請其親屬送繳執業登記證。
(七)廢止執業登記證應於收繳執業登記證後,製發收據交被處分人收執,執業登記證並應即銷毀。
(八)辦理廢止執業登記之警察局應定期將受廢止執業登記處分之駕駛人造冊,並通知其所屬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合作社或其他機構,不得僱用該受處分人。
106年4月24日修正前條文
106年1月19日修正前條文
內 容
第16點 裁決作業
(一)受處分人依通知單所載之到案日期或提前到案接受裁決時,管轄警察局應即受理並當場裁決。裁決前應給予被處分人陳述機會,裁決後應宣示裁決內容,並應告知,如不服裁決,應於裁決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且記載於裁決書。
(二)受處分人逾指定期限,仍未到案者,管轄警察局應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
(三)裁決書,應記載下列事項如下:
1.受處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2.主文、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3.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4.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或蓋章。
5.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6.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四)裁決書當場向受處分人宣示後,即交付受處分人,並請其簽收;被處分人拒絕簽收時,應請其敘明理由並填寫於裁決書內,視同交付。逕行裁決案件,其裁決書應於裁決後依規定送達受處分。
(五)發證警察局接獲受處分人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時,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九章不服裁決之處理規定辦理。
(六)警察機關查獲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當場填製通知單舉發,案移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2.通知單影本函送違規車輛所屬公路監理機關,依公路法相關規定處分。
(七)警察機關查獲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行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不依規定期限辦理,未曾被查獲者:當場填製通知單舉發,案移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2.逾期經舉發後,於規定期限起六個月內仍不辦理者:當場填製通知單舉發,收繳執業登記證,送發證警察局處罰。
第17點 附則
(一)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製作申請核發執業登記證流程圖懸掛於申請處所或印發申請人參考。
(二)本要點所稱之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均須正本,於警察機關審核,並辦理登記作業後,當場發還。
(三)駕駛人除參加測驗、講習或領取吊扣執業登記證收據等須本人辦理外,其餘事項均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事項,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駕駛人之委託書。
(四)駕駛人辦理本要點規範之事項,其攜帶證件不符規定或欠缺時,受理警察機關應填具一次告知單予本人或受委託人,請其補正。
(五)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核發執業登記證、計程車駕駛人辦理異動登記、年度查驗及換(補)發執業登記證時,應在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備考欄加蓋「領○○市(縣)執業登記證」章。
(六)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透過資訊系統即時查詢計程車駕駛人刑案資料及戶政單位、公路監理機關所提供之汽車駕駛人戶籍、車籍、駕籍等資料,隨時掌控駕駛人戶籍遷移、因案、屆齡、死亡或逾期審驗、吊(註)銷職業駕駛執照等資訊,以加強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
(七)本要點相關之表格、文件,均建置於「計程車駕駛人管理資訊系統」,各警察局得依需求下載列印。
(八)辦理執業登記之相關資料、文件、簿冊等應妥為保存,除測驗卷保存年限為一年外,其餘保存年限均為五年。但未結案或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繼續保存。
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發布條文
【法規內容】
第1點
為統一律定警察機關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相關作業程序,及落實執業動態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第2點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業務之主管單位為交通警察(大)隊。
第3點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業登記證:指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二)執業事實: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
2、自備汽車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或其輪替駕駛。
4、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5、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
第4點
申請受理作業
(一)汽車駕駛人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時,須檢具下列文件:
1、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二份。
2、國民身分證。
3、職業駕駛執照。
4、最近三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後,處理程序如下:
1、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有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
2、經審查有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者,應以警察局名義作成書面處分送達申請人,並記載不得辦理之主旨、事實、理由、法規依據及不服該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3、前揭不服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請依訴願法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等規定,載明不服處分應於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起訴願等意旨。
4、原處分之警察局對於該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等規定辦理。
5、經審查無不得辦理執業登記之情事者,以書面通知其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
第5點
測驗與執業前講習作業
(一)時間:測驗二小時、講習六小時,合計為八小時。
(二)同一區域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自行、相互委託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辦理測驗、講習之警察局,應參酌各該區域內之報名人數、場地容納人數等因素,訂定測驗、講習日期。
(三)測驗: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每科測驗成績均以七十分以上為及格;二科均及格者始得參加講習;測驗所需題目於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管理資訊系統」下載印發。
(四)講習:包含基本禮儀、服務態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地區營業特性及如何防制被害等。講習成績依出席情形及上課態度等為評量基準;成績七十分以上為合格。遲到、早退達十五分鐘以上者,該堂課視為缺席;未全程參加講習課程完畢者,視為成績不合格。
(五)申請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但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六)申請人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合格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七)申請人參加測驗或執業前講習成績不合格者,發給不合格成績通知單,並記載成績或評量紀錄及申請複查規定。
(八)申請人申請複查本人之測驗或講習成績時,應將原始測驗卷或評量紀錄等影本提供給申請人。如發現確有錯誤,應即予更正。
第6點
登記發證作業
(一)申請人應於領得講習合格成績單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該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及領取執業登記證;逾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辦理登記時,應先審核其合格成績單有無逾期,及其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登錄事項如有錯誤、缺漏或不符執業事實等情事者,須退還文件,不得辦理,於補正後,始得再行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三)將申請人相關資料於線上進行登錄,以查詢有無向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重複申領之情形;如發現重複領證者,舊證應予以收繳銷毀。
(四)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受理登記領證申請後,如無前揭不得辦理或應補正之情形者,應於三天內核發執業登記證。
(五)汽車駕駛人經同一測驗區域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聯合測驗講習合格者,因故變更執業地時,得至測驗區域內之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執業登記證。
第7點
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登記作業
(一)執業登記事項異動,係指有關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指定應受送達之處所、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等事項之異動。
(二)計程車駕駛人申辦基本資料異動,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發證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1、國民身分證。
2、職業駕駛執照。
3、執業登記證。
4、執業事實證明文件(非執業事實異動者,免附)。
(三)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受理登記異動申請後,先審核異動申請資料,於確認無誤後當場修改註記。
第8點
執業地異動登記作業
(一)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地變更者,由新執業地警察局受理異動申請,並於受理後通知申請人參加新執業地之地理環境測驗,測驗及格並於辦妥執業登記後,始換發新證。
(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前款之地理環境測驗時,須參酌申辦人執業連續性及區域考試期間之衡平性,並得單獨舉行地理環境測驗。
(三)計程車駕駛人變更執業地,有下列情形
1、
[Uber抽25%]為什麼Uber 抽25%,但司機卻是寧願被抽25%而不願意去開小黃?反而是小黃出現逃亡潮轉隊加入Uber ?
Uber雖然抽25%但是Uber公平派單,Uber司機不用搶單,Uber不用在街上繞來繞去,Uber司機的油耗跟體力耗損小,整場下來每週、每月、每年的收入,Uber 司機的收入還是最高,營業額、營業利益率..Uber還是勝出於其它計程車業者,這就是為什麼,小黃計程車司機一直來找劉伯烏的原因。
台北目前計程車派車系統,檯面上最常見的車隊有:台灣大車隊、Uber、大都會車隊、Line Taxi、yoxi GRAB ,除了Uber以多元計程車起家以外,其它的4家業者都是以小黃計程車為中午,就連新加入的Line Taxi 跟Yoxi,也是以黃色計程車為營業重點,Line Taxi的司機抽成有幾個特色分析:Line Taxi司機不用具備良民證和無肇事記錄(只有Uber用這個來找品質好的司機),只要職駕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一樣是要靠計程車車行。Line Taxi跟司機服務費的收取是車資200元以下收10元,200元以上收15%,每個月上限只收取3000元,另外還收取乘客線上支付手續費2.8%及每月車隊服務費100元。
這種定價策略是計程車車隊拉攏司機的普遍策略,但內行的老司機首先關心的不會是在服務費上,首要關心的是派車平台能否給司機平均每小時2.5以上的車趟,例如開8小時能有20-25單以上,這才是Uber老司機劉伯烏優先考慮的條件因素,而Uber在這重點上是給的單子是業界最穩定的。
因為多元計程車只能靠車隊平台給予派遣車趟,如果派車平台車趟數量給不出來,讓司機整天有一半時間(空車)在壓馬路(顧路),在天橋下下棋等單,每天只能跑2500元以下的營業額,那麼就算服務費是0%也沒意義,Uber 台北司機繼續留在UBER,原因能(穩定)的收入,台北平均一天實際領到3000元以上。
這像黃金店面月租25萬,小巷店面2萬5的概念,黃金店面營業額高,門庭若市老闆賺大錢;小巷店面門可羅雀老闆閒著打蒼蠅,所以重點不在Uber抽25%,而在聰明的你是否能看懂聽懂Uber 博士劉伯烏幫你點出的市場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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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車原地考照]原車原地考照,不緊張!過考率最高(90%以上)!監理站考試及格率40%),台北新北桃園台中職小原車原地考照,歡迎入群,入群後直結連絡教練報考。
櫃臺報考時記得跟櫃臺小姐提醒,您是ÜBER老司機老劉伯烏介紹的,要考職業駕照。
*台北-桃園駕訓班,一次固定要買5堂課(原車原場地)自排駕照~要考4關,手排駕照~要考2關。在原場地考試,建這過考的好機會。沒過再繳交報名費1000再考。
*台中開課固定在每週四 隔週三考試。這間在台中市西屯,不要嫌遠,南部甚至高雄考不過的都有不少人來考,因爲原車原地考職業過考率最高,每週都是80%-90%以上過考。(大度監理站考試的過考率40%,豐原監理站過考率30%)。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者(需開課日前完成)
要攜帶以下四項
1. 身份證及汽車駕照
2. 同一組1吋照片5張 ( 體檢表會使用2張 )
3. 小型車專用體檢表 ( 也可開課當天繳交,駕訓班及診所會提供表格 )
有決心很快就有證照,沒決心考,只是在找人聊天,浪費老劉伯烏的美國時間,Uber老劉伯烏說:考證照需要決心,沒有證照問再多都是白問的,車子不用一直問,有錢就能買車,沒錢就先租車跑Uber,但證照有錢買不到,只能您自己努力考!!
台北、台中過考率最高,不要嫌遠,不少高雄考不過的,紛紛北上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7天可以拿到職業駕照?對!就是7天!
[職業駕照]原車原地考照,7天拿到職業駕照,可以7天拿到的職業駕照,你不要花7週甚至是7個月,因為現在有原車原地考照,過考率比去監理站報考高太多了。
已經有大車職業駕照的不用再路考,直接去交通大隊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已經有大貨車、大客車的,也不用路考直接去監理站考機械常識換成職業的,完全沒有駕照的(已滿20)可以報考專班直接跳級職業駕照。
3、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準備方法: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有題庫可以下載,就是在交通大隊的官網下載,用電腦下載,不要相信有些車隊的廣告:考前輔導、濃縮版、考前猜題版、精華版,這些無非都是要叫你去跑小黃的多元計程車啦!
老劉伯烏讀書從小就喜歡自己找撇步,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是考選擇題跟是非題,也就是考印象的,不是考填空、不是克漏字、不是問答題,所以你千萬不要背答案,讀的時後讀快一點,多讀幾遍。
所以先把題庫印出來,考台北的地理環境就是要印: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通通要讀,雙北考題佔70%,其它佔30%,自己按比重分配時間。
法規沒有分區,只有一套法規。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讀書方法:
1、選擇題:題目+正確答案。錯的答案不要看。
2、是非題:你不要是非題交叉讀,OXOXOOXXOOOXXXO...這樣你會是非不明、是非不分,是非題你要這樣讀:先讀OOOOOOOOO...,讀熟了再讀XXXXXxXXXXX,有些X的題目一看就知道錯在哪裡,這是送分題,有些X的題目根本不知道錯在哪裡,你只要記住這題X就好了。
3、罰金900、1800,一些數字的考題很難記,你不要用背的,多看幾遍就有印象了。
4、早點讀,不要到最後幾天才要讀,這樣你永遠考不上。
5、讀快一點,不是一題一題背,看過去就好,多讀幾遍,別人讀50遍你讀100次,沒過是不可能的事。
6、Uber 博士老劉伯烏的影片要看。
(三)、桃園缺牌,你的計程車執登不要考桃園的,記得直接報考新北或台北,考上後找劉伯烏處理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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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標車輛社團:您已被邀請加入「車輛代標(SAA行將、和運勁拍)」!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進群後找東錦處理。
我們在做代標的車,是裕隆集團的子公司行將拍賣和豐田集團的子公司和運勁拍,裡面所有的會員都是車商在做買賣。這拍場並不是法院的拍賣。
「代標車業」劉伯烏歡迎您入Line社團了解:(進群處理)收購車輛、委標委售車輛、自用團購買車。代標客戶車輛需求,代標車業將會依照您的需求盡速為您找到理想的車,可告知找車的廠牌、款式、年份、顏色、預算?拍場有你需求的車輛,會上傳給你參考。代標公司收取代標費用是成交價的4%,成交價25萬以下收10000的代標手續費。
如要貸款公司會先送個人條件審合。(合過再進行拍場交易)拍場都是現金交易,今天成交,明天中午12點前匯款。貸款的金額,公司加收2%代墊金。定金部份(押標金)是預設成交價的10%,最低3萬。車輛有成交會從這定金部份扣除代標手續費、拖車費、監理站牌燃料稅和過戶的ㄧ些規費,多退少補。
[代標中古車]:何謂汽車代標? 透過SAA(行將)(裕隆集團)和HAA(和運)(和泰汽車集團)兩大車商拍賣平台,以車商車業的身份(自然人不行)幫您在拍賣場,與全台車商一同競標車輛。 由SAA、HAA車況保證。司機想買車,不買新車只想買中古車?汽車代標是您正確的選擇,傳統中古車行,信譽品質良莠不齊,代標全程透明,想買什麼車?幾年的車?價位自己決定,車況專家幫您鑑定,標金由車業提供您專業的參考,買中古車找UBER博士劉伯烏代標就對了!
代標中古車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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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好車行]不論您是Uber新手Uber 老司機,有關於計程車行的選擇、買車、租車、靠行,都歡迎您在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考上後Line 老劉伯烏處理,老劉伯烏在2021年時服務司機已達6年,line處理司機問題總人數已超過1萬人(是人數,不是人次喔),全部都是親自服務,您可以放膽的line 老劉伯烏,您就會發現,YouTube 影片的聲音跟接電話的聲音是一致的,推薦好車行真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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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伯烏多元計程車服務項目:通關密語 : 推薦好車行
1、Uber 多元計程車行的靠行。推薦好車行
2、Uber計程車行的租車。推薦好車行
3、Uber多元計程車買新車/中古車靠行。推薦好車行
4、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資訊。
5、職業駕照原車原地考試駕訓班介紹。
通關密語 : 「推薦好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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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車輛]UBER多元計程車車款條件:(這是通則,車隊說幾年就幾年,以車隊私下規定為準)
車輛年份高雄需在 6 年以內,其他城市需在 10 年以內,例如: 計算公式:年份+11到那年的12/31
高雄年份+7到那年的12/31
2009 年及以前不符車輛年限條件
2010年車可使用至 2021/12/31
2011年車可使用至 2022/12/31
2020年車可使用至 2031/12/31
無論月份,皆以車輛行照年份為主,以此類推
車輛長度需在 4.1 公尺以上、四門以上,載運人數五座以上(含駕駛)
不得為客貨車、貨車
多元化計程車型產品條件:
UBER優步菁英:5~8 人座
UBER尊榮優步:僅有列於下方尊榮車款清單之車款符合
UBER樂聚XL:7~9 人座
UBER寶寶優步:車長 ≧ 4.4 m・後車廂空間 ≧ 324 L
UBER關懷優步:車長 ≧ 4.4 m・後車廂空間 ≧ 324 L・不得為 S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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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規定最低保險]不要自作聰明自己在外面買保險,透過車行買保險,讓車行賺一些也是值得,出險的時候真的需要任協助,保險要不要多買您自己衡量財力,但是一定要買足Uber規定的額度才能開通帳號。
UBER多元計程車,車輛保險規定理賠範圍至少應涵蓋:
1.每人傷害至少200萬元
2.每事故之總額至少400萬元
3.每事故之財損至少20萬元
4.駕駛人傷害/雇主責任險:每一傷害至少200萬元、每一事故至少200萬元
攜帶登記為營業用小客車的行照及強制險申辦第三人責任險保單。
理賠範圍至少應涵蓋:
*第三責任險 - 每人傷害至少 200 萬元
*第三責任險 - 每事故之總額至少 400 萬元
*第三責任險 - 每事故之財損至少 20 萬元
如果第三人責任險理賠範圍不足者,應另外提出具超額責任保險(其理賠範圍至少應涵蓋前述第三責任險不足賠償之傷害、財損)例如: 您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額為每人傷害 100 萬元、每事故 200 萬元、財損 10 萬元,您的超額責任保險需至少 [(400-200) + (20-10)] = 210 萬元
*駕駛人傷害/雇主責任險 - 每一傷害至少 200 萬元、每一事故至少 200 萬元
(註)超額保險無法補足駕駛人傷害險/雇主責任險不足額。
先填資料,讓UBER 公司知道你要跑多元計程車。
資料一定要先填,沒填的恕不服務,要填真實姓名,進去後「城市」打進去區域是用選的,填完後記得選「多元計程車」,不要點太快點到送餐UberEats。
9、
聖經箴言(UBER司機人生方向盤):耶和華遠離惡人,卻聽義人的禱告。眼有光,使心喜樂;好信息,使骨滋潤。聽從生命責備的,必常在智慧人中。
聖經《箴言》對金錢的一些教訓,要用心細讀。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study.com/data/ot/proverbs_on_property.html
10、
一、生財之道:
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十4)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廿一5)
二、捨財蒙福: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酢,有新酒盈溢。(三9,10)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十22)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廿二9)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貲財。(十三22)
三、發財禁忌:
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廿二16)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廿一6)
誠實人必多得福。(廿八20)
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廿八20)
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廿八22)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十2)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十三11)
四、財寶價值:
你們當受我的教訓,不受白銀。寧得知識,勝過黃金。因為智慧比珍珠(或作紅寶石)更美。一切可喜愛的,都不足與比較。(八10,11)
得智慧勝似得金子。選聰明強如選銀子。(十六16)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因為貲財不能永有。冠冕豈能存到萬代。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廿二7)
貧窮人連鄰舍也恨他。富足人朋友最多。(十四20)
財物使朋友增多。但窮人朋友遠離。貧窮人弟兄都恨他,何況他的朋友,更遠離他。他用言語追隨,他們卻走了。(十九4,7)
五、財不可恃:
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十八11)
發怒的日子,貲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倚仗自己財物的,必跌倒。義人必發旺如青葉。(十一4,28)
六、錢財短暫:
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因為貲財不能永有。冠冕豈能存到萬代。(廿七23,24)
七、正確態度:
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廿三4)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廿二4)
12、
[車行團購買車]為什麼可以跟我們的計程車行一起團購買車?
因為我們的車行每月用車量大,除了公司需準備車輛提供租賃、買買之外,旗下的Uber 多元計程車司機及小黃Taxi 計程車司機夥伴,也一直都有買車、換車的需求,因此我們車行買車總是能跟車商談到好價格,尤其團購TOYOTA新車都比一般營業所優惠!(跟車行一起團購)。
計程車行老闆是車行二代,計程車關係企業旗下有60幾間交通公司1800多台車輛,年輕老闆在經營上承襲上一代的穩健之外,並創新鼓勵小黃司機加入Uber 車隊,同時也不斷的有Uber 新司機加入本車行。
計程車車行有提供靠行、租車、新車購買、中古車買賣、維修保養,因此車輛的維修,您在靠行之後,您不用擔心車輛維修的問題。
公司還備有免費法務,可免費陪同交通事故調解!
我們公司可一條龍為您服務喔!
*不論您是Uber新手Uber 老司機,有關於計程車行的選擇、團購買車、租車、靠行,都歡迎您在計程車司機的執業登記證考上後Line 劉伯烏處理,劉伯烏在2021年時服務司機已達6年,line處理司機問題總人數已超過1萬人(是人數,不是人次喔),台灣NO.1全部都是親自服務,您可以放膽的line 劉伯烏,您就會發現,YouTube 影片的聲音跟接電話的聲音是一致的,真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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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烏多元計程車服務項目:推薦好車行
1、Uber 多元計程車行的「靠行」。
2、Uber計程車行的「租車」。
3、Uber多元計程車「團購買新車」/中古車靠行。
4、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資訊。
5、職業駕照原車原地考試駕訓班介紹。
6、台北、新北受僱單免費開。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箴言10:22
1、考過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記得馬上找劉伯烏處理靠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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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烏徵求高雄.台南合作計程車行、車隊:
條件:高雄.台南計程車牌數量充足;收費明文且合理透明;契約合市場習慣並顯為公平,提供司機租賃用之車輛。
歡迎高雄.台南地區,計程車牌數100張以上的計程車行、計程車隊老闆Line 劉伯烏洽談合作:
TEL : 0912696533 LINE ID : 0912696533
註:劉伯烏為專業UBER司機介紹推薦人,非為UBER官方人員,以上合作事項非為官方之邀約。
3、爹不疼娘不愛的桃園及新竹司機,因桃園、新竹計程車牌長期不足,已嚴重增加司機的經營成本,但您也不用期待政府會出手,Uber 博士劉伯烏老師提供您解決方法:
建議桃園司機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時,還沒有考的不要報考桃園,直接報考台北或新北,已經考過桃園的,再去台北或新北報考地理環境補考,因為桃園的計程車牌少,你若已經考過桃園了,就請你隨便找一間桃園的計程車行開受僱單,行情價是3000元,只開受僱單不是靠行,拿到受僱單等文件再去桃園的交通大隊,把考上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領出來,再去台北或新北的交通大隊補考地理環境,大約10幾天就能考,所以您要在這10幾天加緊讀地理環境,雙北加起來約佔70%,基隆、宜蘭、桃園各佔10%,只考地理環境,法規跟講習全免了,這就是補考地理環境。(順便提供您2021新訊息,外縣市轉考新北執業登記證(地理環境補考)。每週一~四報名,隔週週二考試。
只考地理環境,法規不用考,講習也不用了。)
有些桃園的計程車行不願意開受僱單,您就找下一間,找到願意開的車行為止,有些桃園車行會遊説您說他們有牌叫你等,建議您還是不要在桃園等牌,會讓您等到海枯石爛,所以下定決心到雙北考,痛苦一次,解決桃園永久缺牌的困擾。
當您考上台北或新北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後,記得找劉伯烏介紹雙北的計程車行,我介紹的大車行台北、新北的牌充足,計程車牌不會跟您收錢,受僱單不用錢,只收靠行費,司機要租車汽油車、油電車車輛充足,要買車就跟計程車行一起團購,自己有車就直接驗車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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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UBER?]你要先考「職業駕照」再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然後人要找Uber車隊「入隊」,車要找計程車行「靠行」。
Uber「計程車車隊」台北有皇冠車隊,,這是司機入隊的部份,是Uber 簽約指定的車隊,是使用Uber的派車系統。
司機要「入隊」,車輛的部份要找計程車行「靠行」,Uber不會介入干涉你找那家「計程車行」靠行,也就是你跟「計程車車隊」的入隊契約是由Uber介入(主導),你跟計車計程車「靠行」,Uber是管不著也不想管的,因爲糾紛、問題一堆。
台灣大車隊55688、大都會車隊55178、Line Taxi、和運移動車隊...多少都有自己的「計程車行」,所以這些「非Uber車隊」,對於「計程車」多少都有掌控能力,但UBER的全球策略,只願意做單純的網約車派車系統,不願意做「車隊」「車行」這一塊,也就是UBER沒有擁有任一「車隊」、「車行」,甚至連一台「車」也沒有,也就是說你司機「靠行」出問題了,一定是你自己「塗牛糞」(自己處理),這點是老司機很確定的。
台灣的「計程車車行」好壞差很多,水準參差不齊,一大堆收「靠行費」不服務的,或是連老闆都不知道如何加入Uber的,要你自己跑流程的,試問新司機要從何開始跑加入Uber流程?因爲一大堆司機連我上面講的事都是第一次聽到,或是現在看完「劉伯烏」的Blog後才懂的。
所以你最好找「劉伯烏」介紹計程行,老司機沒收你錢,我只是看菜鳥可憐,我的計程車行老闆很實在,我們的UBER多元司機跟計程車(小黃)Taxi司機加起來超過1000人,非官方估測應是加入Uber靠行人數最多的計程車行,老闆怎可能叫你自己去問「如何加入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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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人生]外送哥外送姐專用Line貼圖(UberEats foodpanda 適用)
4、[UberEats推薦碼]:下雨天?心情不好?工作太忙?不想外出?想請同事吃東西?來個鹽酥雞?想吃麥當勞?珍珠奶茶?肚子餓!排隊店?店內沒位子坐?通通交給UberEats送餐員去處理,最初 2 份 Uber Eats 優食訂單可享 $100 折扣優惠(共200元)。在設定帳號結帳時使用劉伯烏的代碼:eats-whsvb2ntue
5、[UberEats社團]LINE新功能,這是社團人數目標5000人。您已被邀請加入「伯烏夜談-無所不談」!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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